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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員警違法搜索、採尿 女子被控吸毒判無罪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11/25 14: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被控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被起訴;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員警有不當留置簡女情形,而簡女之所以沒拒絕搜索、同意採尿,都不是出於真摯同意,且員警是為了「線上立破」嘉獎違法搜索、採尿,判定警員取得的摻食器、尿液及驗尿報告等都不具證據力,判決無罪。

檢警調查,簡女被控在去年3月21日前涉嫌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審理時,簡女否認犯行。

合議庭調查,員警當初是因懷疑簡女酒駕,才予以攔查,但在查無酒駕情事後,經同事提醒簡女有毒品前科,才進一步詢問毒品問題。

合議庭認為,員警既已排除簡女酒駕嫌疑,在查證身分完畢後,就應該讓她離開,且當員警花時間透過派出所值班台詢問簡女毒品前科時,簡女已明白表示要求離開、要去處理女兒的事情,員警不理睬,這是不當留置、妨害簡女離去的權利。

合議庭還認為,員警雖有從簡女包包內找到一支疑似毒品摻食器,但這是因為眾多員警團團圍住簡女,使用各式各樣言語要求配合「檢查」,簡女之所以沒有積極拒絕警員搜索身體、隨身物品,不是真摯同意,而是屈服於員警的壓迫。

另外,簡女雖有同意與警員回派出所採集尿液,但合議庭同樣認為,簡女是在員警的不當暗示、誤導與壓力情境下同意接受採尿,不是真摯同意。

合議庭還發現,簡女被帶回派出所後,有2名員警討論起採證是否合法、摻食器是否有問題,其中一人提到「管他是什麼,我就說是」,還說「我就說要尿尿,要線上就好,她有沒有驗出來誰知道」等語;後來,該名員警證稱「線上」就是指「線上立破」,會有比較多的嘉獎,也是長官重視的項目,每個月都會進行分局、派出所之間的評比。

合議庭認為,員警知道必須取得簡女同意才可進行搜索、採尿,也明白簡女不會輕易同意,卻在「線上立破」績效制度驅使下,使用違法手段,主觀上有一定程度惡性,判定員警違法搜索、採尿取得的摻食器、尿液及驗尿報告都沒有證據能力,剩下的證據無法證明簡女犯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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