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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車廂被叫下車走軌道遭撞 科技公司經理告贏台鐵

台鐵區間車駛入新竹車站。(記者蔡彰盛攝)

台鐵區間車駛入新竹車站。(記者蔡彰盛攝)

2020/11/25 06:27

首次上稿 00:02
更新時間 06:2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罕見判決!在科技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的曾男,3年前某日深夜搭台鐵區間車抵達新竹火車站時,不知道是終點站而滯留車廂內,後來司機員發現叫他走軌道回到月台,沒想到他竟遭自強號撞斷9支肋骨且撞成氣血胸,因此向台鐵要求賠償148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台鐵確有過失,判賠36萬元。

曾男說,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區間列車,於晚間10點4分行駛至終點站新竹站第二月台B側停車時,因未發現新竹站為終點站而未下車,站務佐理員雖於清車時發現他仍留滯留於列車上,然未確認他下車即關上車門,並通知調車員表示該列車可以駛離月台。後來林姓司機員接獲無線電及號誌顯示可將列車駛離後,即將車駛離月台,林姓司機員行經車廂時發現他未下車,竟在車上指示他行走路線,並開啟北端駕駛室側門叫他下車,讓他在不知情下,遵照司機員指示下車行走軌道區。

沒想到曾男走到106.6公里處時,未聽聞鳴笛聲,遭自強號列車擦撞,因此受有胸部挫傷、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及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右側血胸、骨盆挫傷等嚴重傷害。

事後他因本事故,經判定為重大傷害,身體疼痛無法入眠,需服用抗焦慮藥物,亦無法從事熱衷的路跑活動,對於搭乘火車有強烈恐懼感,多處骨折須療養及復健,治療至少3 個月,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漫長復健治療是否能完全康復仍無法確定,身體痛苦、精神折磨,實令他難以承受,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連同醫藥費等共求償148萬元。

台鐵則說,列車到達終點站前,皆會於車上廣播該站為終點站,不再行進至其他車站,請乘客於該站下車或換車。當天站務佐理員清車時,發現曾男在車廂內滑手機,隨即面告列車已抵達終點站請他下車,看見曾男起身準備下車動作後離開。林姓司機員發現曾男後,曾告知留置於車廂內,然曾男未遵照指導,逕自下車行走穿越軌道,剛好自強號進站,曾男因驚嚇而自行跌倒、撞向鐵軌導致受傷。

法官認為,林姓司機員發現曾男滯留於車廂時,本應依台鐵作業規定通報,以待新竹站派員將曾男引導護送至車站,然林男卻未依規定執行,而使曾男繼續留滯於列車上。

林姓司機說,當時他跟交接的司機交接完後,要下車的時候轉過頭才發現曾男不見了,法官要求台鐵提出事發時與林男交接的司機員年籍資料,台鐵竟稱資料已銷毀!

法官認為,曾男主張林男容任他從駕駛室車門下車,並未積極阻止這個版本,較可採信。因此堪認林姓司機員對本事故發生實有過失。

然而,穿越鐵道本屬違法且具有嚴重危險性,穿越之際可能有其他列車通過軌道,此為社會通念及眾所皆知之事實,因此曾男本身也應負3成過失責任。最後法官判台鐵需賠償36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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