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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辛苦掙12萬要寄回越南遭同鄉男友花光 外籍女憤提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0/11/22 15:2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越南一名盧姓女子來台工作後,想將辛苦賺取的12萬元送回家鄉,去年1月27日得知,陳姓同鄉要回越南,便將錢匯給陳女。但匯款時陳女來不及領出,只好委請黃姓男友代為處理,將款項匯至越南。未料,黃男竟將款項侵占使用,盧女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盧女得知陳姓同鄉去年1月30日將要返回越南,趕緊在1月29日下午將款項匯至陳女男友帳戶內,但陳女因故來不及請黃姓男友領出帶回越南,便請他會到越南或是將錢轉還給盧女。

黃男取得款項後,分批領取使用,拿來繳交房租、投資,侵占該筆款項,盧女憤而提告。

雙方協調後,盧女同意讓黃男每個月還款1萬元,直至還清款項,一度達成和解,檢察官也予以黃男緩起訴處分;但黃男卻只有起先兩個月依規定還款,後續不是還款金額不足就是沒還,檢察官便撤銷黃男的緩起訴處分,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僅歸還中3萬4985元,另還有8萬5015元未據扣案,亦迄未償還告訴人,所以依觸犯侵占罪判處黃男有期徒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未據扣案的不法所得須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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