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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4車禍6死傷全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國道警︰可罰3千至6千

王男休旅車上即以簡易插鞘插在安全帶的插座上。(記者歐素美翻攝)

王男休旅車上即以簡易插鞘插在安全帶的插座上。(記者歐素美翻攝)

2020/11/22 11:16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國道4號台中系統東往南匝道今天凌晨2點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4死2傷,主因車上6人都未繫安全帶,國道警察隊泰安分隊長陳繼昌表示,很多民眾為規避警方查緝或不讓車上的提醒聲響,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不僅造成自身危險,若被查獲並可依規定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款。

陳繼昌表示,正確繫安全的方法,是先坐上座位,再將安全帶拉到另一側扣上,但部分民眾為逃避警方查緝,是先將安全帶拉到另一側扣上,再將斜前方的帶子拉到胸前,位於腹部的橫帶並未繫在身上,這種繫法在車禍發生時,人仍會滑脫,並無法保障人不飛出車外。

陳繼昌表示,或者有民眾為避免車上未繫安全帶的提醒鈴聲一直響,就將安全帶直接拉到另一側扣上,再坐到安全帶前,或購買簡易插鞘直接插在安全帶的插座上,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行為,不僅置個人或車上人員安全於不顧,若被警方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可處以3000元到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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