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入監服刑 哥哥竟2度指侵12歲妹妹
同母異父的哥哥二度指侵妹妹,遭判刑3年4月。(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同母異父的一對兄妹,因母親入獄,讓原本住在外面的妹妹搬回家與哥哥同居,豈料哥哥見竟二度指侵妹妹。台北地院痛斥哥哥不懂保護教養妹妹,為逞私慾戕害妹妹身心發展,依2個乘機性交罪判應執行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僅12歲的妹妹返家後與哥哥同床共眠,2018年9月2日晚間,哥哥見妹妹熟睡,首度指侵得逞;同年月6日清晨6時許,哥哥又見妹妹熟睡,二度指侵。
哥哥矢口否認指侵,辯稱大部分是妹妹靠近他,他不會接觸妹妹。哥哥的律師也說,妹妹到寄養機構居住,卻時常逃離,並常轉學至不同學校就讀,且與哥哥同居期間已交男友,也經常與網友見面約會,深夜在外遊盪飲酒被警方查獲,頻繁出入警局等失序行為。
律師指出,妹妹雖將被哥哥指侵一事告知閨密,但閨密證詞不實、應不可採,且依刑事局鑑定書,妹妹外陰部棉棒檢驗未檢出足以比對的結果,應對哥哥作有利認定。
律師強調,妹妹說謊成習,且內心也已認定指侵為真,即便測謊結果無不實反應也不應採納,另妹妹除對哥哥提告指侵外,也對同住表哥或其他人提告性侵,因此可以認定妹妹幻想自己受害的假象。
妹妹證稱,首度被指侵後,哥哥曾試探詢問她是否已機睡死?她雖回「對阿!我睡著了」,但實際上是清醒的,也知道被指侵,只是要看看哥哥會不會再度指侵,果真後來二度受害,且哥哥的指甲很長,「當時我被弄得很痛」、「不知道有沒有流血」。
北院採信妹妹證詞,並認為妹妹受害後歷次清洗下體,且哥哥僅用手指指侵,因此,除了手指所脫落的皮屑或所分泌汗液中DNA可以檢出外,無法採得男性Y染色體DNA-STR等生物跡證,仍屬正常,另也無證證明妹妹有被性侵妄想症,故無調查必要。
北院最終痛批哥哥不懂保護教養妹妹,為逞一己私慾戕害妹妹身心發展,考量哥哥犯後否認犯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