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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檳榔西施被判5年定讞 義警提新證據獲重啟審理

擔任義警的許姓男子是地方聞人,4年前被自家檳榔西施告性侵,原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今天他拿出新證據,目前停止執行,重啟審理。(示意圖)

擔任義警的許姓男子是地方聞人,4年前被自家檳榔西施告性侵,原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今天他拿出新證據,目前停止執行,重啟審理。(示意圖)

2020/11/13 23:2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許姓地方仕紳擔任義警出錢出力,但他自家開設的檳榔攤小姐小慈(化名)4年前指控,許男恐嚇她「不給上就讓你混不下去」,拉她進汽車旅館性侵,今年最高法院駁回許男上訴,判刑5年定讞。許男不服,認為整個案子僅證人指控,沒有證據,他拿出汽車旅館的出入證明當新證據,提出更審,目前台南高分院做出裁定,讓許男停止執行,重啟審理。

許男與民代相當友好,且自營海產店、檳榔攤,還參與警方事務擔任義警中隊長,捐錢救災救難,在地方有一定的影響力,他與小慈是雇主與員工關係。時間回到2016年的6月15日深夜,許男自稱喝醉了,打電話到檳榔攤請小慈載他回家,結果卻到了汽車旅館,成為這起性侵疑雲的開端。

兩人去了汽車旅館後又過了4個月,小慈本來想算了,但後來許男四處放話說她不是,小慈決定提告,拿著與許男討論墮胎的LINE截圖,以及成大醫院的精神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資料,對許男提告性侵,還指控許男當晚拉她進汽車旅館2樓,要對她性侵,起初她有抵抗,但後來許男恐嚇她:「不給上就讓你混不下去!」

一、二審時許男辯稱酒醉,不記得有去汽車旅館,未與小美發生性行為,高法院審理時駁回許男上訴,以妨害性自主維持5年徒刑,不過許男拿出汽車旅館的函文,內容大約指稱在小慈自稱受到性侵的當晚,並沒有兩人出入,且汽車旅館並沒有2樓,要求重新調查,高分院認為這是新證據,因此重啟審理,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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