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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尾牙酒後請女同事代駕送他回家 色狼竟伸狼爪猥褻

男子參加尾牙喝酒,要求女同事代駕送他回家,竟伸狼爪猥褻,被新北地院判刑7月。(資料照)

男子參加尾牙喝酒,要求女同事代駕送他回家,竟伸狼爪猥褻,被新北地院判刑7月。(資料照)

2020/11/09 16: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1月,邱姓男子參加完公司尾牙,以有喝酒為由,拜託同事A女代駕送他回家;怎料,邱男竟在汽車上撫摸A女下體及胸部等處,更把車開入摩鐵,將她強拖進房撫摸下體,並出言恫嚇要性侵她;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邱男7月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初某日晚間,50餘歲邱男參加完尾牙後,拜託A女開他的車代駕送他回家,並將裝有5000元紅包塞入A女外套內。

A女答應送邱男回家,途中,邱男表示自己可以開車,接手駕車後,竟在汽車上伸出狼爪,無視A女拒絕及抵抗,伸手撫摸她的大腿內側、下體及胸部,並取走她的手機,阻止她對外求援。

後來,邱男更把車開進新北市林口區一間摩鐵,把A女拖進房,脫下她的外套及長褲,撫摸A女下體。由於A女不斷哭泣,且她的同事、母親不斷來電,欲確認A女行蹤,邱男才罷手並歸還手機,但他擔心事跡敗露,在A女接聽電話前,出言恫嚇:「如果說出讓我不開心或不喜歡聽的話,將馬上強姦你」。

A女事後報警處理,邱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基於善意送邱男回家,邱男卻背棄信任犯案,且為掩飾犯行,還出言恐嚇,造成被害人心靈受創甚鉅,考量他於偵查中與A女達成調解,願分期賠償80萬元,已給付60萬元,有展現彌補過錯的態度,但尚未取得A女諒解,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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