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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召女在兒子面前3度被性侵 嫖客判賠50萬

嫖客性侵應召女,被高雄高分院判賠50萬精神撫慰金。(情境照)

嫖客性侵應召女,被高雄高分院判賠50萬精神撫慰金。(情境照)

2020/11/07 08:3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阿榮(化名)嫖妓後,涉嫌要脅殺害、姦淫替他性服務的小美(化名)的一對子女,小美無奈3次到他租處後,當著1歲大兒子面前被性侵,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判決阿榮要給付5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阿榮去年間到橋頭某美容館尋歡,認識負責人小芳(化名)和被害人小美(化名),後來小美因不堪他多次騷擾而離職,阿榮則以檢舉美容館經營色情為由,要脅小芳或小美到他雅房租屋處與其免費服務。

阿榮甚至多次傳簡訊給小美,要脅將姦淫她的女兒、弄死其幼子,小美無奈乃於同年6月至8月間,曾3次攜帶1歲大兒子前往,當著小孩面前,被阿榮性侵得逞,她因飽受精神折磨,憤而請求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後,由高雄高分院刑庭移送民庭審理。

高雄高分院開庭辯論,阿榮並未出庭答辯,但他先前陳述,否認對小美強制性交,並指她濫訴,不同意賠償。

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認定阿榮確有性侵行為,並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判決他賠償50萬元。

阿榮刑案部分,業經高雄高分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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