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藥頭被警釣出查獲驗出並非毒品 法官不放過仍判犯詐欺罪
2020/11/09 14:0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陳姓警員獲密報指暱稱「水找我」的李姓男子,涉嫌販賣液態搖頭丸G水,警方約出交易逮獲李男,查扣5罐不明物體,經化驗為G水的先驅原料,未列管制還不算毒品,不過,高雄地院法官仍力挺警方緝毒,以被告雖未販售毒品,但拿假貨混充毒品,改以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8月,李男必須入獄不得假釋,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涉嫌拿非列管的丁內酯(GBL),聲稱是第二級毒品GHB,即液態搖頭丸G水,販賣給不知情的藥腳涉嫌詐財,三民二分局陳姓警員獲報李男涉嫌販毒,陳於今年3月傳簡訊約李出面交易,佯裝買毒詢問「G水?」,李男以暗語回覆警方「1、鳳梨汁/20ml$400,2、草莓汁/30ml$600」,暗示G水毒品收費價格。
雙方約見面交貨,李男當日把丁內酯裝成3罐,分別重66.8公克、67.2公克、42.5公克,相約送到三民區皓東路巷口,陳姓警員見李便表明警察身分,依現行犯逮捕,查扣3罐丁內酯,並在後座又發現2罐13公克、27.4公克丁內酯,該5罐不明物全數被查扣送驗。
今年3月間送驗結果出爐,5罐物品確認是GBL(丁內脂),並非GHB,據了解,GBL是GHB(液態搖頭丸)的原料,並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物品,無法依毒品、販毒論處判刑,但被告對外稱賣二級毒品GHB,卻用GBL混充,屬於詐欺行為,仍依以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宣判8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