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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童音樂賽獲獎 引發兩校家長會長打官司

高市某國小學童在音樂比賽中獲得不錯成績,事後竟引發兩校家長會長訴訟爭議。示意圖(資料照)

高市某國小學童在音樂比賽中獲得不錯成績,事後竟引發兩校家長會長訴訟爭議。示意圖(資料照)

2020/11/07 10: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國小學生參加音樂比賽獲得不錯成績,樂團孩子賽後收到家長會長送的禮物項鍊,但這批孩子接下來要上國中,國中家長會長擔心孩子收禮後心態會偏差,在群組提醒其他家長不要送禮給孩子,沒想到竟惹來國小家長會長不滿,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萬,但法官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駁回國小家長會長之訴。

判決指出,高市某國小學生2018年5月參加音樂比賽後,國小家長會長為了鼓勵孩子取得不錯成績,自掏腰包買了項鍊送給樂團的孩子當禮物,但部分家長認為,孩子比賽得獎應該由學校給予獎勵就好,小朋友不應該拿這麼貴重的禮物,還把項鍊拿到學校請校方退回給會長。

由於此事在國小校園內掀起一陣波瀾,消息傳出後,這批參加音樂比賽的國小學童即將升上同學區的國中,國中家長會長特地在家長會群組中,發文提醒其他家長會幹部「戒指、手飾、項鍊拿來送孩子不宜,家長差點投訴到教育局」、「有些事情關於是孩子們,和學校名譽就不多解釋,學校&家長會都已處理了」。

結果,國中家長會長的發文引來國小家長會長不滿,認為自己名譽受損,且自己沒有送戒指、手飾給孩子,無端被指控讓他很受傷,因此向國中家長會長提告求償3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學校老師出庭作證時,老師指出,確實有接到家長投訴,指音樂比賽後有收到項鍊,他有跟學務主任反應過,因為這些事情比較敏感,學務處說小朋友表現好會有獎品,應該由學校來頒獎,因為學校一再教育小朋友不能亂拿別人的東西。

法官認為,國小家長會長送禮給學生是否恰當,關乎是否合於校方規定及對學生教育方針之意見,非僅關乎原告之個人利益或私德,應屬針對公益事項所為之評論,因此駁回國小家長會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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