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吃安眠藥夢遊還能騎機車? 酒駕免罰被二審廢棄、發回重審
二審行政法院認為夢遊還能騎車的狀況少見,一審無跡證即採認,因此廢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圖為台東縣議會模擬酒測畫面,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王姓男子前年6月騎車擦撞路邊自小客車,酒測值超標,舉證是酒後吃安眠藥發生夢遊,完全不知騎車外出,台東地檢署去年對他對他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台東地院也撤銷酒駕罰款67500元,但經監理所上訴,二審行政法院認為夢遊還能騎車的狀況少見,一審無跡證即採認,因此廢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王姓男子民國107年6月19日晚上8時多,在台東市騎機車擦撞停放在路邊的自用小客車,警方測得酒精濃度為0.62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王男坦承喝酒,但出示藥袋,強調自己是因病服用鎮靜安眠藥(stilnox和LORAZEPAM)才產生夢遊副作用,醒來時就已經在車禍現場,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王男主治醫生,證明吃了藥的確會發生夢遊可能,且酒後會加強夢遊可能;檢察官去函醫院詢問,醫院也證實醫生開的鎮靜安眠藥在藥袋上記載「可能發生夢遊行為,包括開車、打電話及準備與食用食物等副作用。
雖然王男有酒駕肇事行為,但因服用藥物會有夢遊副作用,而一個人在夢遊情況下,行為是不受控制的,因此不構成刑法上行為,去年予以不起訴。
檢方不起訴後,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裁罰他6萬75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王男不服,再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經法官勘驗事發影片,發現王男車禍時沒有任何減速或閃避動作,而是直接撞擊自小客車,此情有違一般人會自動減速、迴避常情,有可能是因夢遊所致,所以撤銷裁罰。
監理所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上訴,主要理由是王男明知其所服用藥物有夢遊之副作用,即應注意並避免於服藥前飲酒或飲酒後服藥,卻疏未注意,其酒後駕車肇事縱非故意,亦屬有過失等,應受處罰。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雖非無所根據,但未能充分調查證據,即恣意作成判斷,或就調查所得證據資料,僅選擇部分用於形成心證,或認定事實有悖於證據資料、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其判決即屬違背法令。
二審認為,雖然醫事專家認服用此類藥物可能夢遊,但夢遊狀態中,還能走出家門外,甚至駕駛機車外出者,在醫療上應屬少見的情形。一審的調查證據結果,違規行為人並無出現夢遊症狀的任何跡證,自應排除夢遊狀態,較符合一般經驗法則。
二審認為本件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有由原審法院再為調查審認的必要,二審無從自為判決,所以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再為調查後,做出適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