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福懋油9232萬 股市炒手吳金泉兄妹被起訴
福懋油脂公司。(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股市炒手吳金泉為上市公司興泰公司實際負責人,去年6月利用技術性配票,取得上市公司福懋油脂公司經營權,隨即指定胞妹吳美紅擔任董事長,涉嫌挪用福懋資金9232萬餘元,購買人頭帳戶內的興泰股票,事後再以低價買回興泰股票藉此套利,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吳金泉兄妹,以及興泰財務主管秦慧如等3人。
起訴書指出,股市炒手吳金泉(65歲)為上市公司興泰公司實際負責人,秦慧如(47歲)則為該公司財務主管,去年6月間,吳利用技術性配票,在福懋油脂公司董監事改選中取得勝利,而從公司派手中取得經營權,吳隨即指定其胞妹吳美紅(62歲)擔任董事長,並與秦慧如共謀掏空福懋油脂公司。
吳等人明知興泰公司去年第2季虧損之重大消息,在興泰公司公布去年第2季財報對外公布前應不得出售興泰公司股票,但卻在禁止內部人買賣之期間內,由吳金泉指示吳美紅動用福懋油脂公司資金4332 萬 9350 元,購買吳金泉手中人頭帳戶持有之興泰公司股票,吳金泉再指示秦慧如將相關人頭帳戶內之興泰公司股票賣給福懋油脂公司,以避免其受有股價跌價虧損並從福懋油脂公司套取現金。
另吳金泉、吳美紅為牟取不法利益,違反福懋公司動用資金規定,共同基於非常規交易之犯意聯絡,於同年11月 21 日購買興泰公司股票,金額總計 4900 萬元,嗣福懋公司原經營團隊於隔日重新取得經營權後,將興泰公司股票賣出,但仍有2017萬5000元之損失,吳金泉則藉機於去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間,再以低價買回興泰公司股票,預估獲利高達3342萬餘元。
此外,在福懋公司出具108年第3季財報前,因吳美紅隱瞞上揭事實,致福懋公司人員及新任會計師因而不知前開股票交易為關係人交易,而未將此重要事項登載在該季財報上,致使福懋公司發佈不實財報,台中檢調今年6月20日同步於高雄市、台北市搜索興泰公司及吳美紅辦公處所,當場查扣關鍵證物,查出吳等人犯案模式。
案經檢察官林俊杰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為確保福懋公司及投資大眾追償損失,除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吳金泉股票財產9000餘萬元,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吳金泉、吳的妹妹吳美紅,以及財務主管秦慧如等3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目前吳金泉等3人仍繼續由台中地院羈押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