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簽結管中閔赴中兼課等9案 有新事證不排除重啟調查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競選台大校長期間,被檢舉赴中國兼課、隱匿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引發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爭議;台北地檢署2年多來接獲多人檢舉,分9案進行調查,最後查無管中閔涉及不法的事證,全案已簽結;之後檢方若掌握可能涉及不法的新事證,也不排除重啟調查的可能。
北檢調查管中閔被檢舉的數起案件,先後調閱管中閔的入出境資料,並傳喚多名台大教務處行政人員、遴選委員到庭作證,以及陸續向國發會、台大等多個單位調閱資料,調查歷時2年多。
檢方認為,時任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管中閔,並未兼任台大校務的行政職,只是單純的台大財金系教授;此外,管中閔也有請台灣大哥大回饋台大,相關程序均依台大兼職相關規定處理。
檢舉另指出,管中閔身為受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即自2005年開始,到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課,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赴中的相關規定。
針對管中閔被控違法赴中兼課的部分,檢方比對管中閔的入出境紀錄,及調閱國發會相關資料後,發現管中閔擔任公職及受出境管制的期間內,均沒有未經核准擅自出境的紀錄,認定此部分沒涉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