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塔盒裝炸彈炸壞債務人「蛋蛋」 判7年半定讞
高雄市鼓山包裹爆炸案,嫌犯戴振宇判7年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市鼓山區男子戴振宇,不滿設計公司馮姓老闆積欠他的鍾姓女友1200萬元債務,與鍾女合謀製造炸彈偽裝成蛋塔盒包裹,親自開車送到馮公司門口,馮一拆開包裹直接引爆,炸得左側睪丸壞死,全身60%二度灼傷,幸運撿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戴男判刑9年半、鍾女8年,二審期間達成1800萬元和解,改判戴男7年半、鍾女5年;戴男仍認為判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鍾女多次向戴男抱怨馮男欠錢不還,多年來陸續向她借1200萬元,戴男為了替女友出頭,2019年5月14日專程從北部搭高鐵南下高雄,製造、運送炸彈以替她出氣。
2人一起購買製造炸彈的玻璃瓶、鋁粉、碳粉、硝酸鉀等材料後,再至汽車旅館製造炸彈後,以蛋塔盒包裝,當晚2人開車送至馮男位於鼓山區的公司門口。隔天女員工將包裹送進馮男辦公室桌上,馮男一打開,立即引爆,馮男全身6成體表面積二度灼傷,左側睪丸壞死,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後雖逃過死劫,但仍需植皮、長期復健。
一審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合併判處戴男9年半徒刑、鍾女8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2人各賠償900萬元,與馮男達成和解,馮男的委任律師也替2人求情,因此從輕改判各7年半、5年。
鍾女未上訴而於二審定讞,戴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最高院。最高院認為二審量刑時已審酌各項條件,並詳加說明,理由充分且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