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性侵痛毆小女友 南投地院判緩刑、命遠離
21歲男子逼車強拉女友下車載往住處性侵3次,過程中並推打、鉤脖子讓女生呼吸困難,因有和解賠償,南投地院判刑兩年,緩刑4年,要義務勞動,更要遠離女生住處和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情竇初開的少女小心恐怖情人!南投縣17歲少女兩度想與21歲陳姓男友分手不成,男友看見她被其他男生載,逼車再拔對方機車鑰匙,強拉下少女,要她「到我家拿走你的東西」,載至住處隨即展開連續性侵,不從就打人,少女後來趁隙逃走,請人來載她回家,由其家人報警。由於陳男跟少女和解賠償,南投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2年,緩刑4年,要做240小時義務勞務,並遠離少女100公尺以上。
南投縣21歲陳姓男子,結交17歲女友,兩人交往期間,小女友跟他借錢尚未還,女生感覺男方性格暴躁,兩次表明分手時,陳男都不願意。
在第二度談判分手的3天後,陳男半路上看到女友被1名少年用機車載,他騎機車逼車,擋住對方的機車,再強拔機車鑰匙,恫嚇對方再不離開就要對他下手,並強勢拉下少女,致少女撞到機車受傷,隨即以「到我家把你的東西拿走」為由,強把小女友載至住處。
陳姓男子不滿少女要跟他分手,又看到她坐別的男生機車,怒火轉成粗暴行徑,兩度用手指性侵少女,後來又真槍實彈性侵。而在性侵過程中,多次推打少女,並以手鉤住少女頸部,並捏、打腿部,致少女無法順暢呼吸。
少女被性侵後,在驚懼中穿好衣服自行走路離開,聯絡女同事載她回家,並告訴家人,由家人陪同驗傷後報警。
陳男被起訴後,在南投地院審理期間,與少女達成和解賠償70萬元,也擔承犯行,因此南投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兩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此外要向檢察官指定的機關、機構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更要遠離少女住家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