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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護航中國違禁品入台 5海關關員被判撤職

    5名海關官員被懲戒法院判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5名海關官員被懲戒法院判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0/10/29 17: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關稅總局前副局長呂財益等官員,被控從2009年起涉收受報關行賄賂,護航中國石材、磁磚等違禁品輸入台灣,台北地院前年依貪污罪判呂財益7年6月徒刑,懲戒法院去年判他撤職並停用1年,28日再判涉案官員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柯克明等5人撤職。

    呂財益等11名海關官員,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收受報關行業者賄賂,護航商品侵台,全案到2011年才爆發。檢方介入調查認為,報關行業者為了幫貨主從中國進口禁止輸入的石材、磁磚及生鮮蓮藕等物品進入台灣,先向貨主收取公關費,再從中拿錢出來行賄海關官員,以確保不會被裁罰、商品不會被沒入。

    經過7年審理,台北地院2018年判呂財益貪污罪成立,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亦將案子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判呂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

    同案被告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股長柯克明、驗貨課員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等5名關員,前年也被北院判刑。柯克明判7年4月、褫奪公權3年;沈家慶判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王敬華判12年、褫奪公權5年;黃智銘判13年、褫奪公權5年;程恆毅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案子現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財政部把5名關員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採認北院的刑事判決犯罪事實,認定5人行為不檢,除了涉犯刑法,還觸犯公務員服務法,影響公務員清廉形象,判沈家慶與王敬華撤職並停任公務員3年、黃智銘撤職並停任公務員4年、程恆毅撤職並停任公務員1年、柯克明撤職並停任公務員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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