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護令不滿 夫持菜刀砍妻判刑8年半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3月,54歲許姓貨車司機收到民事通常保護令,命令他不准騷擾張姓妻子,因此心生不滿,趁張女熟睡之際,持菜刀朝張女揮砍,還命令張女握住刀柄,留下跡證,隨後企圖輕生,想佯裝他遭張女殺害假象,張女趁隙報警,警方抵達後將2人送醫,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許男8年6月徒刑,而2人已於今年7月離婚。
檢警調查,今年3月2日晚間9時許,許男在住處警衛室收到保護令後,心生不滿,趁張女熟睡之際,持菜刀朝她瘋狂揮砍,導致張女腹部、背部多處穿刺傷,小腸、大腸及腸繫膜損傷、右大拇指伸肌腱斷裂、第四腰椎左側橫突骨折等傷害。
許男犯案後,先清洗菜刀,並命令張女握住刀柄,想要偽裝成遭張女殺害的假象,隨後前往客廳並開啟大門尋短;張女聽聞許男哀號後,趁隙報警,警方抵達後將2人送醫救治,張女撿回一命。
許男坦承犯行,但又辯稱,他在刺殺張女前,有先尋短,並請求依刑法59條予以減輕其刑;合議庭判定,許男砍殺張女後,命令張女握住刀柄,留下跡證,才尋短,假裝是遭到張女殺害,其犯罪情狀在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難認有何情堪憫恕情事,不予以減刑。
合議庭認為,許男所為對張女造成身體及心理的傷害非輕,雖坦承犯行,惟對部分犯案細節仍未吐實,且未與張女和解或賠償,因此判刑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