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失智婦闖紅燈駐足被機車撞重傷 判騎士5成過失應賠償
高等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各有5成過失責任,經扣除李婦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144萬多元,今再判決陳應賠償李婦27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失智的87歲李姓婦人3年前某日下午闖越紅燈,並駐足在行人穿越道上,陳姓普通重型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雙方均倒地受傷,李婦則多處骨折傷重癱瘓,全天須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李婦家人對陳姓騎士求償554萬元;高等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各有5成過失責任,經扣除李婦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144萬多元,今再判決陳應賠償李婦27萬多元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27日下午3時30分,87歲罹患失智症的李婦獨自沿基隆市自治街往東新街方向前進,且未依行人穿越專用號誌的指示,擅自闖紅燈並駐足在該行人穿越道上,一位民眾發現後,正要出聲叫李婦小心之際,陳姓機車騎士駛近,因閃避不及而撞上李婦,雙雙倒地受傷。
李婦送醫後,被查出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加上肌肉萎縮,終身難以恢復,須臥病在床,由專人照顧。事後,陳姓騎士、李婦家人代表李婦各自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法院判決李婦、陳姓騎士各判處拘役20天、50天,均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份,李婦家人則對陳姓騎士求償554萬元。一審認定,在該車禍事件中,陳姓騎士的過失責任較重,有6成過失,判決應賠償李婦93萬多元。陳姓騎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交通單位鑑定結果,雙方均有過失責任,也都是肇事原因,高院改為認定雙方過失責任各為5成,經扣除李婦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144萬多元,今再判決陳應賠償李婦27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