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案羈押禁見 潑糞男莫凡提抗告被駁回確定
「保護傘」餐廳,本月16日遭潑糞,檢警隔天逮捕嫌犯莫凡,並聲押禁見獲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為香港民眾提供在台庇護的「保護傘」餐廳,本月16日遭潑糞,檢警隔天逮捕嫌犯莫凡,並聲押禁見獲准,19日又逮獲教唆給錢的江姓男子、李姓兄弟,並將江等3人亦聲押禁見獲准;其中,莫凡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加班審理認為,莫嫌犯嫌重大、有湮滅證據、串供,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其情節重大,有羈押必要,今晚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台北地院裁定認為,25歲的莫凡,就共犯部分,陳述前後不一,且有刪除通聯記錄、丟棄證物的行為,犯案時也刻意遮掩面容,加上尚有共犯待追查,足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
另外,莫男自承案發前,與餐廳或員工並無任何恩怨,只因為缺錢花用,顯見自我約束力不高,容易受金錢誘惑,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准羈押禁見。莫嫌不服,日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今傍晚收件後,加班做出裁定。
高院認為,莫嫌坦承持盛裝穢物的水桶,本月16日往餐廳店內廚房方向潑灑,致餐廳店內周姓女店長、員工、餐具、爐具、牆面均遭穢物沾黏污染,且周女因遭穢物潑灑受有結膜炎傷害等傷害,可以認定莫嫌有傷害、恐嚇、公然侮辱、毀損等行為,犯罪嫌疑重大。
再者,檢察官指控,莫嫌案發後,其臉書帳號遭他人從遠端登入後關閉,手機內也無與上游成員對話訊息,且莫嫌在北院訊問時,也承認其交代女友從遠端關閉臉書帳號,並受共犯甲指示,將通話紀錄、對話內容刪除,因此認為莫嫌有湮滅證據之虞。另外,莫嫌先供稱自己犯案,偵查中又改稱受他人唆使,且受甲的要求,即將手機內相關對話紀錄、內容刪除殆盡,可以認定莫嫌有與共犯有勾串之虞。
此外,莫嫌供稱是因缺錢花用而犯下此案,且共犯可能是幫派份子,亦有事實足認邀他加入作案,極有可能是結構性的犯罪組織,故莫嫌有反實施之虞。
高院認定,莫嫌有勾串、湮滅證據等多項符合羈押事由,且考量他犯罪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情節重大,而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