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藥失控狂毆2歲幼童致死 保母判刑6年10月
監視器拍攝徐姓保母抱著男童趕到旗山醫院。(記者蔡清華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旗山區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徐姓保母,去年4月只因所照顧的2歲幼童不理會其叫喚,一怒之下掌摑幼童臉頰5次搥打頭頂10次,至顱骨粉碎性骨折致死,徐女自承因懷孕停服抗憂鬱藥,而行為失控,由於徐女主動將男童送醫、並坦承毆打男童致死,符合自首減刑,犯後態度良好,並和家屬成立調解,橋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她6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女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之專業保母,在其旗山住處經營居家式托育服務,去年3月12日起,以每月2萬5500元受托全天24小時照顧2歲羅姓幼童,其於去年4 月23日9時許,僅因男童不理會其叫喚,竟情緒失控,將男童帶至2樓浴室前,先以右手接續毆打幼童臉頰5次,再以左手將他壓在其膝蓋上,以右拳接續槌打甲童頭頂約10次,其中1次搥打致使幼童面部朝下撞擊地板。
造成男童嘴角流血、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寰枕關節脫位等傷害。待隔日清晨5 時30分許,她到3樓房間查看男童時,發現男童口吐白沫、嘴角流血、身體僵硬冰冷且無反應,始將男童送往旗山醫院急救,男童於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而不治。
徐犯後主動向到場處理之員警表明犯罪行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並提出因憂鬱症至診所就醫記錄,案發時已懷有身孕,自陳因為懷孕停服抗憂鬱藥,現育有子女3名。
合議庭審酌被告無犯罪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已和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符合自首要件,判她6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