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弟弟睡同房 竟和初次見面男網友大膽啪啪啪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0多歲李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慈(化名),去年1月初獲邀到小慈家作客,還飲酒助興,更直接留宿在小慈與其弟弟的房內過夜。李男與小慈竟不顧弟弟就睡在隔壁床,發生性關係。小慈事後懷孕流產,其父憤而對李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男5月徒刑,考量雙方已經和解,予以緩刑2年。
李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確實有與小慈發生3次性關係,也知道女友未滿16歲,但已忘記第一次「凍未條」發生關係時,是否遭推開或拒絕。
小慈則指稱,案發當天是自己與李男第一次見面,他到家裡和家人聊天喝酒,留在家裡過夜,沒想到準備睡覺時李男就壓在她身上,將生殖器插入她私密處。小慈說,當時有跟他說不要,也有叫同房睡覺弟弟的名字,但弟弟只回了一句「不要吵」就繼續睡,當時家中除了弟弟,還有父親、姊姊與姊夫,不過大家都睡死了。
檢警調查,小慈與李男隔天還一起到基隆市區遊玩,並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且到小慈懷孕流產期間,兩人共發生過3次性關係。
檢察官偵訊後則認為,李男並未違反小女友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但因小慈案發時未滿16歲,李男的行為已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同意以分期賠償小慈1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後,認定李男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共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基隆市警婦幼隊組長林敬群指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6歲的少年、少女並無性自主權,換言之只要與他們發生關係,就可能面臨7年以下徒刑;除非雙方均是未成年,才有可能採用兩小無猜條款,免除刑責。
此外,有些人誤以為發生性關係是指雙方生殖器接合,但法律實質上的認定則是以性器或性器以外的身體部分,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使之接合的行為就算是性交,並不一定要生殖器接合;所以不論是口交、肛交、指交通通都算是性交,只要有這樣的行為就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