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稱有他的骨肉 人夫包養10年買車送錢卻從沒見過孩子
吳姓男子被舞小姐騙稱懷有他的骨肉,讓他買車送錢還見不到小孩。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到舞廳消費時結識許姓女公關,兩人交往後,許女說自己懷了吳男小孩,吳陸續拿出55萬元還送車,但始終沒見自己孩子,直到吳妻發現兩人姦情提告,吳男才知道自己受騙上當。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於2010年時到舞廳消費,與在舞廳上班的許姓公關相識後,兩人時常約出進行性交易,並沒有進一步深交,但隨著兩人愈來愈熟,吳男約許女性行為後也曾不給錢或隨意付錢。
2018年間,許女告知吳男懷了他的小孩,吳立即買了一輛國產車給許女代步,後來許女說小孩出生後,需要大一點的車子,吳又買了一輛休旅車,把休旅車交給許女,換回先前的國產車;期間,吳向許女說想要看小孩,或是想要驗小孩的DNA確認親子關係,卻始終沒見到孩子。
許女自稱懷孕後,陸續以資助生產費、幫繳房貸或自殘等方式,向吳男索求共55萬元,後來吳男不堪其擾想要結束倆人關係,許女竟直接找上吳妻,嗆聲自己跟吳男有孩子,還一度揚言自殺、撞牆,吳妻這時侯才知道丈夫出軌,氣得向許女提告求償187萬(55萬現金、休旅車32萬、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女辯稱自己和吳是單純的朋友,沒有男女關係,也沒有發生性行為,55萬現金和休旅車都是吳男自己要送她討她歡心,並沒有侵害吳妻權益;法官調閱許女醫療紀錄,發現她沒有產檢、流產或生產就診的紀錄,也沒有替孩子報過戶口,因此認定她沒有懷孕生子。
法官認為,許女雖用詐欺、脅迫的手段,讓吳男給錢、送車,但請求權在吳男,吳妻不能要求返還這些錢,但許女和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確實侵犯到吳妻權益,因此判許女應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