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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烤鴨拉肚子 顧客留負評搞錯店家被告

吃完烤鴨拉肚子,留負評搞錯店家挨告。(圖擷取自臉書)

吃完烤鴨拉肚子,留負評搞錯店家挨告。(圖擷取自臉書)

2020/10/17 13: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1歲莊姓男子與妻子、友人,今年7月間吃了買回家的烤鴨,3人都出現拉肚子症狀,他氣得在店家臉書粉絲頁留下負評,店家反駁「當天根本沒營業」並截圖提告,莊男才知他搞錯店家,連忙留言道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莊男確實是搞錯店家,也在粉絲頁下方留言道歉,沒有故意誹謗店家之意,偵結予以不起訴。

莊男是在今年7月14日下午5點多,在烤鴨店臉書粉絲頁留言「不推薦XX北京烤鴨...昨天老婆第一次買半隻當晚餐,加炒了米血、金針菇、高麗菜,整個量很多,可惜餅皮明顯不夠,我跟老婆與一位好友3人共食,今天3人都在馬桶上拉肚子...」,店家發現後隨即在粉絲頁反駁,他們13日公休沒營業,且他們的炒鴨骨也不會加配料去炒,質疑莊男是惡意誹謗,已造成商譽受損。

莊男此時才發現自己搞錯店家,實際他是在平鎮區購買,透過地圖查詢店家,誤認成另1間位於龍潭區的烤鴨店,連忙在店家粉絲頁下方留言道歉,他辯稱,沒有要誹謗店家的意思,因為前一天到烤鴨店買烤鴨,跟妻子、友人食用後都有拉肚子情形,才會想跟店家反應注意衛生,後來他看到店家的回覆,查看地圖才發現自己搞錯店家。

檢方指出,莊男實際購買烤鴨的店家,與留錯負評的店家,從地圖上查看相距約3.8公里,莊男也出示與妻子、友人的Line對話,證明有拉肚子情形,發現搞錯店家後亦有留言道歉,顯見沒有故意誹謗店家的意圖,莊男辯詞可採信,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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