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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攜超量菸絲入境被起訴 2理由說服法官獲判無罪

空服員攜超量菸絲入境,非大量、為送人,桃園地院法官判她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空服員攜超量菸絲入境,非大量、為送人,桃園地院法官判她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2020/10/10 16: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美國籍王姓空服員於擔任阿聯酋航空公司空服員期間,值勤入境台灣時因攜帶超量菸絲,被依違反「菸酒管理法」送辦並起訴,王女喊冤長期住在美國,不清楚台灣法規,菸絲是在杜拜所購,想趁來台時送給朋友,他們很想念這個味道,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王女攜帶的量非大量且是為送人,難認有大量走私等意圖,予以無罪。

王女於2017年10月29日執行勤務期間入境台灣,行李發現未申報的23盒菸絲、總計8750公克,已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2270公克,她隨即被依違反「菸酒管理法」送辦,並被桃園地檢署起訴。

王女否認有輸入私菸之故意,她說,這些菸絲是在杜拜所購買,想送給以前退休的同事,在杜拜抽水菸是一種休閒活動,他們退休後很想念這個味道,便從杜拜帶回來送給他們,她長期旅居美國,不知菸絲在台灣屬管制品,也沒有仔細去查證,這是她的疏忽,但她很久才飛一次台北,加上再不久就是耶誕節,想說可以帶這些送給朋友當禮物,沒想到因此觸法。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的立法目的,在維護菸酒產銷秩序、消費者權益及國民健康,而王女非本國籍又未長期居住台灣,對我國規範不熟悉乃人之常情,攜帶的菸絲雖超量但非大量,目的又是餽贈友人,自無破壞菸酒產銷秩序等故意,難認構成「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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