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女友吵架」怒砸路口監視器 衝動男被判刑還要賠上萬修理費

    葉男於去年7月28日下午4點37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竟持鋁棒破壞由苗栗縣警察局職務上所掌管設置在該處的監視器1具,導致該具監視器損壞不堪使用。(翻攝google街景)

    葉男於去年7月28日下午4點37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竟持鋁棒破壞由苗栗縣警察局職務上所掌管設置在該處的監視器1具,導致該具監視器損壞不堪使用。(翻攝google街景)

    2020/10/09 18: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葉姓男子因與女友吵架,竟把氣出在苗栗縣警察局建置的路口監視器上,持棒球棒把監視器鏡頭砸毀,警方循線將葉男查獲,依法將他送辦。葉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也被判應賠償警察局1萬2049元的監視器復舊費用。

    葉男於去年7月28日下午4點37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竟持鋁棒破壞由苗栗縣警察局職務上所掌管設置在該處的監視器1具,導致該具監視器損壞不堪使用。

    監視器管理維護的員警於隔天前往維護時,發現該監視器遭破壞,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將葉男查獲,葉男坦承犯行,並供稱因與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才破壞路口監視器洩憤。警訊後,將他依法送辦,並另提民事求償1萬2049元的修復費。

    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認葉男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民事法官審理,也認警察局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葉男給付1萬2049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