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吵架」怒砸路口監視器 衝動男被判刑還要賠上萬修理費
葉男於去年7月28日下午4點37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竟持鋁棒破壞由苗栗縣警察局職務上所掌管設置在該處的監視器1具,導致該具監視器損壞不堪使用。(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葉姓男子因與女友吵架,竟把氣出在苗栗縣警察局建置的路口監視器上,持棒球棒把監視器鏡頭砸毀,警方循線將葉男查獲,依法將他送辦。葉男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也被判應賠償警察局1萬2049元的監視器復舊費用。
葉男於去年7月28日下午4點37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中華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竟持鋁棒破壞由苗栗縣警察局職務上所掌管設置在該處的監視器1具,導致該具監視器損壞不堪使用。
監視器管理維護的員警於隔天前往維護時,發現該監視器遭破壞,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將葉男查獲,葉男坦承犯行,並供稱因與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才破壞路口監視器洩憤。警訊後,將他依法送辦,並另提民事求償1萬2049元的修復費。
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認葉男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民事法官審理,也認警察局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葉男給付1萬2049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