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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東違約侵吞千萬遺產 母興訟求償討回公道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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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7 07: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家公司許姓負責人往生後,許妻和3名子女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不料次子卻反悔不認帳,拒絕支付1000萬元給其母,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當初協議有效,判決兒子要給付這筆錢。

許妻告訴承辦法官說,2013年4月21日,其夫往生後,她與3名子女在同年7月6日,就其夫所留下遺產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次子即被告應按月分期給付100萬元予她,共10期總計1000 萬元。

兩造並有口頭約定,始期為102年8月起算,但次子迄今未履行協議,她並於2017年8月3日寄發存證信函催促,其子卻置之不理,於是向法院提起履行協議官司。

次子則指稱,協議書上雖有簽名,但僅是草擬性質,並非合意就父親的遺產為確定、終局之分配。又說,協議書把不是父親所有的土地不動產分配給姊姊,哥哥也未把公司股權轉移給他,因此認為協議書無效。

高雄地院判決次子敗訴後,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開庭調查,仍然維持原判決,但可上訴。

1、2審法官認為,依照協議書內容記載,「爸爸各銀行所有現金皆歸媽媽,另由次子按月給付新台幣壹佰萬元(計分期10個月)共1000萬元給媽媽。公司股權/現金全歸次子。」,但被告迄今未給付1000萬元予母親。

至於被告與其胞兄的遺產糾紛,與其母沒有關係,她也無應負的義務,所以判決許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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