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小模姊妹後逃亡還強暴母女 重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新北市40多歲李姓惡狼,透過成立網拍公司,應徵小模姊妹小花(化名)與小芬(化名)拍廣告,在迷姦姊妹花後,展開逃亡生涯,期間竟還持槍闖入鄰居家中囚禁被害人,性侵女主人及其未成年女兒得逞,之後,李又騙出小花性侵、凌虐24小時;全案法院審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李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有性侵前科,他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對外招攬小模,並應徵小花與小芬姊妹花,李見到姊妹兩人頗具姿色,先以拍攝「旅遊主題」為由邀約,並應允提供姊妹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兩姊妹不疑有他,答應在去年7月4日赴約。
李男、小花與小芬入住宜蘭民宿後,以拍攝穿居家服服用膠原蛋白為由,騙兩姊妹喝下含有安眠藥物的礦泉水,事後再猥褻、性侵姐妹花得逞;事發後,李男展開逃亡生涯,期間由前妻支應衣物與交通。
在新北逃亡的李男,惡性不改,期間竟還於今年2月29日,持槍闖入租屋處附近鄰居家中,威脅稱「他現在在逃亡,要借住你們家2天」、「如果敢報警,就殺死你們!」等語,在捆綁返家的男主人後,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兒及母親得逞,還拿走家中9000元現金。
李男囚禁鄰居全家20小時後離開,接著還騙出小花性侵得逞,凌辱、虐待小花24小時,員警直到同年3月4日,才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獲惡性重大的李男;由於李身材魁武,身高達190公分,相當難以壓制,被移送地檢署時還不斷反抗,絲毫無悔改之意,辦案人員在移送李的過程中,不斷互相提醒「這個要小心!」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痛批李男的犯罪手段惡劣,毫無同理心,過程不顧被害人哀求,未反省自身,還怪罪他人報案,再為復仇意念,全案審結,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