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風吃醋相約談判傳「鞭炮聲」警趕到真的撿到「槍」
首次上稿 14:26
更新時間 16:4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一處停車場今天清晨傳出夾雜疑似「放鞭炮」的吵架喧鬧聲,附近住戶睡夢中被驚醒急報案,警方趕抵時一群人已鳥獸散,卻在現場找到一把被輾到變形的槍柄,經檢視證實是塑膠材質的玩具槍槍柄,經循線帶回涉案人到案,他們聲稱雙方因感情糾紛相約談判起爭執,警方深入調查釐清中。
位在台中市梅亭街上的一處收費停車場,今天清晨6時許突然傳來陣陣吵架喧鬧聲,以及疑似金屬碰撞的敲打聲,因適逢中秋連假期間,場內顯得空曠,不少住戶睡夢中被刺耳的聲音吵醒又聽到連續「鞭炮聲」查看,驚見約十多人持球棍在停車場內追逐鬥毆,還有人被打到頭破血流趕緊報案。
警方獲報出動警網並通報消防局救護車趕往,但趕抵時一群人已鳥獸散,連傷者也不見蹤影,卻在停車場旁及出入口處找到汽車車燈碎片,以及塑膠材質的玩具槍槍柄碎片(該型槍為一般坊間均可購得),警方並於現場發現一輛車身遭破壞的自小客停放路邊,立即以車追人掌握劉姓涉嫌人等4人,惟經聯繫雙方均稱不追究。
警方截至下午陸續找到其中陳姓及張姓兩名關係人帶回說明,他們表示今日衝突人員均熟識,因為感情糾紛爭風吃醋,雙方各自撂了約4到5人到場談判,期間確實有發生爭吵鬥毆,但不願針對受傷部分提告,目前警方已掌握3部涉案車輛及特定對象,正積極查緝到案,將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案從嚴查辦。
警方強調,新修正刑法第150條中有關聚眾鬥毆的新法規定,參與聚眾滋事,不論是否動手打人,在場助勢、首謀、下手實施者皆有刑責,如攜帶凶器還會加重刑責,最重可處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最重可處1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及15萬元罰金,民眾情義相挺、參與聚眾滋事前得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