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警車辯「以為是仇家」 男說服法官獲判無罪

員警將卓男壓制在地。(資料照,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卓姓男子今年情人節在桃園市中壢區偷走路邊車輛,並向車主索討2萬元贖金,他駕駛贓車被中壢警方盯上並一路尾隨到蘆竹區,攔查時卓男一度衝撞警車,警方連開2槍將人制伏送辦,卓男辯稱不知對方是警察,以為是仇家找上門,桃園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畫面,認為員警當時駕駛的是公務車,車頂也無警報器,且有1人攔查時未穿制服,亦未表態是警察,卓男辯詞不無可能,因此妨害公務部分判處他無罪。
卓男今年2月14日清晨6點多,在中壢區青園、青境路口,利用起子竊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並聯繫失主索討2萬元贖金,他開著贓車在路上趴趴走,被警方盯上尾隨至蘆竹區,見卓男車輛停靠路邊,立即將車子斜插在他車頭,2名員警下車拍打卓男車窗喝令他下車,卓男不但拒絕還衝撞公務車,警方連開2槍將卓男制伏。
卓男辯稱,自己常因買毒沒付錢,累積不少仇家,當天斜插在他車前的車輛,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也沒注意到拍打他車輛的人是警察,對方也沒有表明身分,雖然他是通緝犯且剛偷得一輛車,不知現在科技這麼進步,隨即就被警方盯上,第一時間真的以為是仇家,直到被上銬才知對方是警察。
法官勘驗現場畫面,認為員警當時駕駛的是公務車,一般人難以辨別出是警方車輛,且有穿制服的員警站在車輛後側,車內視線易被B柱遮住,另1人攔查時則未穿制服,也未表態是警察,卓男辯詞不無可能,因此妨害公務部分判處他無罪;至於攜帶凶器竊盜、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處卓男8月、1月15天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