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被控猥褻輕生成植物人 法官判與補習班連帶賠償15萬
補習班狼師遭學生指控隔著褲子「撥弄我的小弟弟」,法院判狼師與雇主應連帶賠償男學生及其父母共15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補習班狼師遭男學生指控隔著褲子「撥弄我的小弟弟」,男學生雖曾拒絕,但狼師面露慍色,加上狼師教導有方促進學業進步,男學生才隱忍不發,直到得知有另名男同學也受害,男學生才揭發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判狼師與補習班雇主應連帶賠償男學生及其父母共15萬元。可上訴。
至於狼師被訴刑事強制猥褻罪部分,因他在檢警傳訊前留下遺書,堅稱自己並未猥褻男學生,輕生未遂後已成植物人,但檢方依據男學生指控,認定狼師犯行明確,即便成為植物人,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本案判決指,狼師受雇一間補習負責教導數學,但他自前年暑假起至去年1月左右,利用男學生拿考卷等獨處機會,以近乎每日頻率在補習班樓梯間、地下室等處,親吻並撫摸男學生肩膀、胸口,並隔著褲子撥弄、揉捏生殖器,甚至伸手進入褲子內試圖觸摸下體。
男學生雖一度拒絕,但狼師面露慍色,加上男學生在狼師指導下學業進步,擔心狼師不予教導恐退步,更畏懼旁人得知後將議論、排擠,故壓抑委屈,直到得知有另名同學也受害才對外揭發。
男學生與父母在訴狀內主張,男學生受害前上進乖巧、樂觀開朗,生活簡單而幸福,受害後半夜時常因噩夢驚醒,情緒也容易受到影響,另父母為導正、保護、教育男學生,勢必增加精神上負擔,故對狼師與補習班負責人連帶求償50萬元。
狼師的訴訟代理人辯稱對指控並不清楚。
雇主則說,補習班與老師間並非勞雇關係,無庸連帶負責,且補習班一樓及地下室所有教室不論是門或牆面上,均有透明玻璃可清楚看見教室內一舉一動,加上每日來往學生、老師及家長眾多,又有行政人員巡視,殊難想像男學生指控,另補習班也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施行,盡監督管理責任,因此不須連帶負責。
北院依據北檢起訴書、男學生指控,認為狼師確實強制猥褻應予賠償,另依民法規定,認定負責人也需連帶負責;審酌男學生受害時年僅13歲,身心受創甚深,並將影響男學生日後對感情、人際關係的建立,父母也需付出更多心力照顧男學生,判狼師與雇主應連帶賠償男學生11萬元、父母各2萬元,共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