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屋內爆炸失火元兇竟是「它」 求償獲賠55萬

    釣具電池爆炸失火,高雄高分院判決釣具行和製作商連帶賠償。(資料照)

    釣具電池爆炸失火,高雄高分院判決釣具行和製作商連帶賠償。(資料照)

    2020/10/01 08: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嘉義洪姓男子2年前到高雄購買海釣專用電池,放在家裡卻突然莫名起火爆炸,建物、裝潢等嚴重受損,憤而要求賠償損失,高雄高分院判決釣具行和廠商連帶給付55萬元定讞,案情相當罕見。

    喜愛釣魚的洪姓原告指出,2年多前,他向高雄市鼓山區一家釣具商行,購買海釣專用之電捲專用電池1組,放在嘉義縣住處。2018年6月29日當天,電池未插電使用,卻突然莫名爆炸起火,導致建物、裝潢、家具、物品等受損嚴重。

    由於該電池是劉姓製造商賣給釣具行,因此依民法和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劉和釣具行各賠償55萬元。

    釣具商行辯稱,該電池已使用2年,已逾商品使用保固期間,洪又無法證明火災是電池所造成,否認有過失。

    劉姓商人則說,洪未舉證電池爆炸引發火災,也無法證明該電池是購自釣具行及他所製造,縱有起火事實,洪購入電池2年多,有可能未妥善保存,或使用不當引發火災,拒絕賠償。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僅認定製造電池的劉姓商人有過失,判決要負責賠償55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法官審理結果,認為劉和釣具行均有疏失,要連帶給付這筆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