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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台聯議員吳銘賜被控賄選 二審判當選有效定讞

    台聯高雄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賄選,高雄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宣判,維持原審當選有效判決並定讞。(資料照)

    台聯高雄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賄選,高雄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宣判,維持原審當選有效判決並定讞。(資料照)

    2020/09/30 11: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聯高雄市議員吳銘賜被控以贈送現金、白米等「幫助弱勢」的方式賄選,被高雄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當選有效判決並定讞。

    檢方指出,2018年3月間,被告吳銘賜參與民進黨高雄市第3屆市議員候選人之黨內初選失利,仍積極從事競選活動,並於同年7月12日,正式以台聯候選人身分參選。

    吳競選期間為求順利連任,竟假借照顧中低收入戶或行動不便之選區內選民等名義,分別由其本人或其服務處助理,於2018年5月至10月間,前往洪姓、曾姓等選民住處,交付1500元現金,或贈送、尿布、床墊及印有競選文宣的藥布,要求投票支持。

    吳銘賜則說,基於選民服務,前往關懷弱勢民眾,訪視期間均有助理或其他幫忙的人一同前往,談話過程也未有任何形式的拜票行為,更沒有交付紅包,以換取選民支持。

    高雄地院調查,洪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表達能力不好,說詞反覆或話塞;曾則是因家貧請吳幫忙申請喪葬補助,因未符合資格,吳基於選民服務理念,給了他一筆金錢﹔另邱則多次受吳提供藥布等資助,因此認為吳並沒有行賄意圖,判決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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