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小隊長助恐嚇犯暗槓100萬贓款再A走47萬 判刑8年半定讞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5年前偵辦1件離職員工假冒黑道向前東家恐嚇取財案件,搜索容姓嫌犯住處取贓千萬元時,暗助嫌犯暗槓100萬元,之後再以幫忙找律師為由「A」走47萬元。(記者洪定宏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5年前偵辦1件離職員工假冒黑道向前東家恐嚇取財案件,搜索容姓嫌犯住處取贓時,暗助嫌犯暗槓100萬元,之後再以幫忙找律師為由「A」走47萬元;一審判陳6年徒刑,二審改判7年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改依「侵占職務上持有私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財」2罪合併判刑8年半、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容男曾在菸酒公司工作,2015年9月離職後,向曾姓前東家詐稱有黑道要對公司不利,2度向曾男勒索,恐嚇取財得手1200多萬;之後容男再謊稱需3000萬,曾男向苓雅分局報案,分局交由時任偵查隊小隊長陳建宏偵辦,同年11月依計騙出容男交錢時逮人。
警方逮捕容男後,至容家搜索,但只搜出120萬元,容男在偵查隊泡茶區向陳建宏說願意交代其餘1000多萬贓款,陳允諾「會讓你留100萬元,如果以後被關,可以當安家費,不會讓你做白工」。
雙方達成默契,陳建宏帶不知情的警探押解容男返家進行第2波搜索,在容母房間天花板的輕鋼架搜出綑好的1000萬元現鈔,並趁點鈔之前、與容男獨處時,指示容男拿走其中100萬元,再叫容妻進房用背包裝錢帶至電腦房收好,警方點鈔只查扣900萬元贓款,使容男獲取100萬元不法利益。
容男被移送檢方後,被聲押獲准,陳建宏又向容妻謊稱受託協助找律師,向容妻取走47萬7000元現鈔。
事後因容家人想和被害人和解,請容的律師向陳建宏拿錢,但陳男已經花掉2萬多元,只返還45萬元給律師,不久陳就遭檢舉「暗槓」贓款,犯行曝光。
法院審理時,陳辯稱未扣案的100萬是容母所留,現場無法辨識是否為贓款,至於47萬元是容妻請他趕緊找律師而主動給他,但歷審都不採信辯詞,判刑8年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