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樁腳涉買票 苗縣議員許櫻萍連2屆議員當選無效
民進黨苗栗縣第一選區議員許櫻萍(圖右),兩屆議員都因樁腳涉入賄選案而當選無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民進黨苗栗縣第一選區議員許櫻萍(已改名許津溶),上屆議員任期時,因樁腳賄選而當選無效解職,本屆議員選舉捲土重來,卻是落選頭,因同選區議員當選人謝文禓涉賄選當選無效確定,她去年11月遞補上任,不料,這屆當不到1年的議員,卻又因樁腳涉嫌為她賄選,台中高分院今天(29日)判決她當選無效,她連續兩屆議員,都因樁腳賄選案而當選無效,寫下地方自治史既諷刺又罕見的一頁。
許櫻萍是2014年上屆議員選舉時,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卻因樁腳向選民賄選,被同選區落選的胡忠勇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2016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胡忠勇隨之遞補。
許櫻萍這屆(2018年第19屆苗栗縣議員選舉)又再投入縣議員選舉,卻是落選頭,因同選區的當選人謝文禓涉入賄選當選無效,她於去年11月8日公告遞補,不料,同選區第三順位落選人胡忠勇,又再度對許櫻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她不服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胡忠勇向法院主張,許櫻萍的樁腳楊文彬於投票前的11月22日,以每票1000元,向頤和園、羅丹藝術家大樓的2名管理員賄選(楊文彬判刑2年10月,上訴最高法院中)。
許櫻萍則否認楊文彬是樁腳或競選團隊成員,她宣稱楊文彬只是熱心支持者,且楊文彬不是向管理員賄選,是委託管理員分發文宣品。
法官卻認為,兩位管理員作證說,楊文彬掏錢時語出「拜託支持許櫻萍」,楊文彬確實是要求2人投票支持許櫻萍,另外,各項證據顯示,楊文彬從一屆議員選舉,就為許櫻萍助選,並於許櫻萍當選後擔任秘書之職,這次選舉仍為許櫻萍助選,競選期間曾多次與許櫻萍同車定點拜票,也曾協助處理路邊競選旗幟,是許櫻萍選戰團隊核心要角。
法官認為,上述證據足以認定,許櫻萍知情、授意或容許楊文彬賄選,因此判決許櫻萍當選無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