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抗告 廖國棟、陳超明確定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廖國棟、陳超明確定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蘇震清抗告尚未出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本月22日裁定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與2名助理等5人羈押禁見,陳超明、廖國棟不服,上週五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抗告,2立委確定羈押禁見。另一在押立委蘇震清也已於上週六提出抗告,高院另行分案審理中,結果尚未出爐。
北院合議庭本月22日凌晨4時許,裁定廖國棟等3立委羈押禁見,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北院同日清晨遞送函文,立法院上午10時21分回覆北院通過許可羈押,成為憲法該增修條文上路後,首件適用的案例。
廖國棟抗告主張,合議庭3法官兵分3庭同時分開審理9人移審案,違反法院組織;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是本案的「羈押障礙」事由,不能直接裁定羈押,而是應先徵得立院同意再裁押,在立法院同意之前應立即停押;白手套郭克銘已坦承犯行,已無勾串、滅證事由;廖國棟的資產、家庭都在台灣,沒有逃亡之虞;且廖是原住民立委,若遭羈押,將嚴重影響原住民權益。
陳超明抗告主張,郭克銘既已坦承犯行,即無勾串滅證之虞,也沒事證可佐證陳超明指使助理梁文一,何況因疫情關係,入出境管制嚴格,陳不可能逃亡。
高院審理後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是由「法官」訊問而非「法院」訊問,北院由合議庭分別訊問被告,再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並未違誤法令;合議庭裁押後被告暫押候審室,並即時函問立法院,待立院許可後才執行羈押,程序也屬合法。
高院認為,郭克銘雖於移審庭第2次訊問時表示認罪,但這只是羈押訊問,全案客觀事尚未與郭確認,且郭先前一再否認犯罪,突然認罪的真意有待確認,因此仍不能排除與廖、陳勾串滅證之虞;2立委涉犯貪污重罪,重罪常伴隨逃亡之虞,因此認定北院裁押有理,廖國棟、陳超明抗告無理由,駁回抗告確定。
廖國棟上週五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羈押禁見。(資料照)
陳超明上週五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羈押禁見。(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