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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時間壓力!偵查隊警員擅入公文系統點擊結案被送辦

偵查隊警員擅入公文系統點擊結案被送辦,桃檢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偵查隊警員擅入公文系統點擊結案被送辦,桃檢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0/09/25 13: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偵查隊32歲姜姓警員,因承辦的案件即將逾期,竟擅自進入公文系統將11件未結案公文點擊結案,八德警分局內部調查發現,將他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侵入公務機關電腦罪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近日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於緩起訴確定後向國庫支付3萬元。

姜員被查出從去年7月8日到11月30日間,擅自以吳姓承辦人帳號、密碼,進入其所掌管的公文系統,將11件未結案公文點擊結案,製造案子已辦畢的假象;檢方指出,姜員取得的帳號、密碼是由吳姓承辦人告知,僅授權在確實已辦畢承辦案件、避免翌日才點擊結案造成公文逾期的情況下,才可進入公文系統點擊結案,但姜員所點擊的11件,實際上都未結案。

姜員偵訊時坦承不諱,另有相關證人證詞、承辦公文流程異常清冊等證據,檢方認為姜員涉案事證明確,且11次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考量他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紀錄,也因積壓公文未辦疏漏,被所屬機關記過多次,已受有相當教訓,另經吳姓承辦人同意下,予以緩起訴處分。

有資深刑警為此抱屈說,警察局以一套公文系統納管所有公文,但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不確定性,死板板地規定結案時間根本「不接地氣」,過去規定7天要結案,試問有多少刑案可在7天內辦完,若未如期結案就要辦一展、二展或是專案展期,經反映後才延長為30天,但仍無法改變刑事公文的窘境,應該直接將刑事公文獨立出來。

另有資深刑警說,刑事案件時間無從掌握,向單位調用資料、發通知書等都得耗時,案件量大的偵查隊,偵查佐一天到晚都在辦展延,不時還會被上頭刁難、質疑「這些日子都在做什麼」,不想走繁瑣的行政程序,就會出現「便宜行事」擅入電腦點擊結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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