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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起訴後首露面 蘇震清:我沒違法、沒犯罪!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中)涉立委收賄案遭訴。(記者溫于德攝)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中)涉立委收賄案遭訴。(記者溫于德攝)

2020/09/21 20:3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弊案,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12人,其中蘇震清涉嫌收賄2580萬元,收賄金額是立委之冠;今晚在押的蘇震清被移審台北地院,他在接押庭上否認犯罪,辯稱「我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指檢方所查出的金流,全是他與李恆隆之間的借貸。

蘇震清的委任律師張世和則在庭上表示,早在2015年9月14日,蘇震清就曾與李恆隆有過簡訊,內容已經明確說明雙方之間只是借貸關係。

張世和還說,從李恆隆胞姐李秀峰所紀錄的帳冊,也明確載明是借貸關係,而李恆隆借給蘇震清的款項使用支票,蘇震清也歸還支票,若是行賄賄款則使用現金即可,不需要使用支票往來,使用現金還比較好。

張世和當庭強調,李恆隆在偵查階段也稱是借貸關係,直到後來因身體因素才改變說詞,所以李恆隆在偵查當中改變說法,顯然是為了交保,才會去回應檢方的問題。

張世和還說,縱使如李恆隆所述,但李恆隆也稱給蘇震清錢財是要討好蘇震清,所以蘇震清也沒有索賄的意圖。

起訴指出,2012年至2015年間,蘇震清涉嫌收受李恆隆賄賂,在立院財政委員會上施壓經濟部,關說「SOGO經營權」一案,另針對李恆隆的請求,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而對經濟部商業司施壓;2013年7月間,更以參加屏東縣長初選須豎立選舉看板為由,前後收受李恆隆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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