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立委及助理涉貪逾5千萬 多面臨7年以上徒刑
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立委蘇震清等12人,涉案立委及助理恐得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收受有意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賄賂;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涉收殯葬業者賄賂,加上其等助理,收賄總金額破5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蘇等5名立委、前立委及李等共12人,涉案立委及助理恐得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訴12人被控罪名不一,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與3人助理丁復華、梁文一、余學洋,皆為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均恐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得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另犯「逃漏稅捐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助理林家騏因非公務員,檢方認定他瞞著趙正宇向陽明山業者討錢,涉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財罪」,得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及助理涉犯法條恐面臨刑責表
(身分;涉賄金額;所犯法條)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258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蘇震清主任余學洋;124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10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陳超明助理梁文一;5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79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廖國棟助理丁復華;18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7年以上徒刑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未成功收受賄款;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7年以上徒刑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170萬元;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逃漏稅捐罪;5年以上徒刑
趙玉宇助理林家騏;1100萬元;冒用公務員名義詐財;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