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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涉行賄立委 李恆隆認罪轉污點證人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日前獲1000萬元交保,但必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對外發言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且不得與案件關係人不當接觸。 (資料照)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日前獲1000萬元交保,但必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對外發言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且不得與案件關係人不當接觸。 (資料照)

2020/09/21 12:0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向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立委行賄,試圖遊說立法;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涉收殯葬業者賄賂,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恆隆等12人,李恆隆、廖國棟助理丁復華坦承全部犯行,並轉污點證人,檢方因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李恆隆一開始辯稱借貸關係,否認行賄,收押後檢方天天提訊他,動之以情,李才自白犯行,並轉污點證人,2016年才開始展開偵查的檢方,始知犯行期間起至2012年,李並供出更多案情細節,釐清檢方待證事項;廖國棟助理丁復華也認罪,並於偵查中繳回180萬元犯罪所得,2人均獲檢察官同意,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法界人士認為,2人應有獲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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