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未見過!生母打官司討扶養費 法官判2兄弟月付1萬
與兩兒子42年未曾見面的老婦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兩子給付扶養費,獲判准。(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現年72歲陳姓老婦最近對42年未曾謀面的2個兒子打官司,要求給付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因兩兄弟都未出庭也無書面答辯,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判准,兩兄弟須每月各付5000元給生母。
陳姓老婦向法官陳述,年老體衰無法找尋穩定工作,只能藉友人介紹打零工,名下雖有一間房屋,但是供自住,在有生之年不可能出租或變賣,名下有汽車,但無殘值,以目前之財產狀況,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事。
陳婦也坦承,從2個兒子5歲及3歲開始,就未再與2人見面聯繫,目前,兩兄弟各為49歲及45歲。她沒有辦法找他們協議扶養方法及扶養費的金額,因此向法院聲請。
法官有對兩兄弟發出合法通知,但他們未於審理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審酌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訂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從稅險資料查2人均有相當的工作能力,認為陳婦主張每月之扶養費為1萬元應屬適當,判由2兄弟平均分擔。
另件生母向兒子討扶養費的官司則有不同結果。台東縣黃姓老婦30年前拋棄丈夫、3名幼子,不知去向後挺著跟別人受孕的大肚子回來辦離婚,自此又不知去向;老邁無力維生,打官司要3位已成年的子女按月付撫養費,結果3名子女在法庭陳述黃婦從未盡撫養他們的責任,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在8月間駁回黃婦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