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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送員機車裝側燈吃紅單 不服說:「為了安全」

    郭姓外送員不滿機車裝置側燈吃罰單,po文引發論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郭姓外送員不滿機車裝置側燈吃罰單,po文引發論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2020/09/21 14:01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熊貓外送員在機車加裝側燈吃上罰單,他今天凌晨於臉書貼文不服地指出,這是「為了安全加裝」,引起網友兩極化論戰。左營分局表示,依法機車不能裝置側燈,目前只准裝紅色或橘色非三角形的反光標誌。

    郭姓外送員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貼文說,「我跑FoodpanXX大半夜晚、這是為了安全加裝。一堆不開車燈的請問反光片你裝幾百片有用?」並附上罰單照片,員警舉發理由為「擅自增加車側燈(紅色)」,從他PO出的機車照,車頭左側有1個圓形的紅燈,他還附註強調「照片上手機拍照原因燈光顯示比較亮,並非爆閃亮度」。

    對此網友呈現正反看法,有人批警方「柿子總是軟的比較好吃」、「這樣也要罰 一堆改的吵死的不去罰」;但也有人支持員警做法,反諷「沒給你開驗車你真的要謝謝他」、「拜託!不要裝太亮的可以嗎?爽了自身安全!害了旁車的視線」。

    左營分局說明,該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開罰,有關機車燈光加裝,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中,其第二「機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當中,並未准許機車加裝「車側燈」;同規定之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則允許機車於側方增加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橙色或紅色)。

    警方強調,該車主加裝燈光即為非法,應予舉發,只有使用反光標誌才是合法。郭男因機車加裝側燈吃上900元罰單,一整夜所得幾乎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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