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徐永明保險箱內300萬借款無涉弊案 林佳龍為引薦人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見圖)捲入立委集體收賄案後,家中保險箱被發現有檢調偵監譯文掌握之外的310萬元現金,台北地檢署今澄清該筆310萬元中的300萬元,僅是「借款」,未涉及任何不法。(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捲入立委集體收賄案後,家中保險箱被發現有檢調偵監譯文掌握之外的310萬元現金;台北地檢署今起訴立委收賄案後,另針對交通部長林佳龍先前被媒體影射借款給徐永明一事釋疑,澄清該筆310萬元中的300萬元,僅是「借款」,未涉及任何不法。
交通部長林佳龍(見圖)向檢方證稱,徐永明為了支付時代力量的黨工薪水,曾經有找他借錢,不過他沒有借錢給徐永明,另外,他有引薦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給徐永明認識。(資料照)
北檢今證實,當初搜索徐永明住處,確實發現其住處保險箱內有310萬元,當時根據徐永明自承,指曾向其學長林佳龍借300萬元一事,檢察官獲知後,確實曾到交通部長林佳龍的辦公室,親自向林佳龍進行求證。
林佳龍向檢方證稱,徐永明為了支付時代力量的黨工薪水,曾經有找他借錢,不過他沒有借錢給徐永明,另外,他有引薦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給徐永明認識。
廖紫岑則證稱,當初是經由林佳龍引薦結識徐永明,後來徐永明有找她借錢,她有借給徐永明300萬元,那時林佳龍並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