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接連傳狗追車咬人成傷 飼主被依過失傷害判刑
愛狗就要做好全安管理,若致人成傷,需負過失傷害刑責。圖中犬隻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狗追車、狗咬人時有所聞,飼主須負刑事責任。台東地方法院最近針對兩件狗追人咬人成傷的案件,均依過失傷害罪,分別對飼主判刑3個月及拘役15天,讓所有飼主引以為戒,好好管理犬隻。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疏未注意管理犬隻,未以鎖鏈繫住,也沒有用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防止犬隻追逐他人,導致犬隻追逐騎車的吳姓婦人,人車倒地並受傷。陳男雖與被害人和解,但未履行,法官因此判他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要付出9萬元代價。
另份判決書指出,黃姓婦人明知飼養犬隻應做好適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犬隻任意衝出攻擊他人,卻疏未注意,未任由犬隻在台東森林公園咬傷蘇姓孩童,造成右大腿傷害。黃婦雖願賠償對方15000元以求和解,但不被接受。法官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以示警惕。
法官對狗追人咬人導致他人傷害,審理量刑所引用的法條是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