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捷運站強脫女子內衣呈半裸 高院加重判刑
新北市女子小蘭(化名)今年初牽著YouBike行經板橋區府中捷運站附近時,突遭一名劉姓壯漢襲胸,她氣炸抓住對方衣領質問「為何性騷擾」,劉男惱羞成怒,竟揮拳攻擊,還施暴把她的上衣和胸罩扯下,害她大庭廣眾之下赤裸上半身,高等法院今依強制猥褻判11月徒刑、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小蘭(化名)今年初牽著U-Bike行經板橋區府中捷運站附近時,突遭26歲、190公分、120公斤的劉姓壯漢襲胸,她氣炸抓住對方衣領質問「為何性騷擾」,劉男惱羞成怒,竟揮拳攻擊,還狏暴把她的上衣和胸罩扯下,害她大庭廣眾之下赤裸上半身,但劉庭訊辯稱是因小蘭先強脫他的褲子,高等法院不採信劉的詞,並認定劉之前已有性騷擾前科,加上犯下此案,可認定有「反覆實施性侵害之虞」,日前罕見將他收押,今再依強制猥褻判11月徒刑、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刑,其中性騒擾部份已確定,可易科罰金。
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24日早上9時許,小蘭當時牽著U-Bike經過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與劉男擦身而過,卻慘遭襲胸,她隨即抓住劉男衣領,質問她為何要這樣做?
劉男惱羞成怒反問有何證據,雙方因而發生拉扯,劉男竟出拳攻擊,毆打僅有155公分高、50公斤重的小蘭頭部及背部,還把她壓制在地,不顧她反抗及旁人大聲喝斥,當眾把小蘭的衣服及胸罩扯下,害她在大庭廣眾之下赤裸上半身出糗。
當時現場多名民眾看不下去,均出手見義勇為,協助制伏劉男後報警處理,小蘭事後也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劉男否認襲胸,還說:「是小蘭突然抓住我的衣領、罵我三字經、脫掉我的褲子,我才把她的上衣與胸罩拉下來,我也沒有打她」,也沒有猥褻她。
新北地院認定劉男說詞不實,認為劉男自2016年間起,每年均有至少一次在公共場所對異性進行性騷擾行為,仍不知悔改犯案,致使小蘭在大庭廣眾下赤裸上半身,侵犯小蘭身體隱私,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徒刑。
高院審理時,劉男仍否認犯行,合議庭認定劉男有性騷擾前例,加上犯下此案,可能有反實施的再犯之虞,且毫無悔悔意,罕見將劉收押,並認為一審未考量劉男是累犯,判刑過輕,今加重改判,依強制猥褻判11月徒刑、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