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墜樓引訟 郭新政、盛竹如遭求償600萬獲判免賠

已故北市議員李新的義妹林麗君及其丈夫黃明烈,不滿郭新政(左)與盛竹如(右)透過「誰摔死了李新」影射林麗君與李新墜樓有關,分別提告求償300萬元;北院日前判郭、盛免賠。(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故北市議員李新的義妹林麗君及其丈夫黃明烈,不滿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與盛竹如,透過「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與書籍,影射林麗君與李新墜樓有關,向郭、盛分別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本月初判2人免賠。可上訴。
林麗君與黃明烈曾按鈴控告郭新政製作的「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影射林麗君與李新墜樓有關,並質疑林麗君假冒郭新政到場,故提起加重誹謗刑事告訴;案經北檢偵查已處分不起訴。
夫妻另在民事起訴狀主張,系列影片經800萬網友瘋狂轉傳,不僅夫妻受到委屈,兒女親友所受痛苦煎熬也非一般人所能想像,而黃明烈身為7家公司負責人,林麗君又在其中6家持有股份,並身為文山區婦女後援會會長,已累積一定社會地位與人脈,故要郭新政與盛竹如分別賠償300萬元。
郭新政與盛竹如委任律師辯稱,林麗君2017年9月28日前往墜樓現場,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是郭新政時,林麗君不斷閃躲且不願澄清並非郭新政,才會使電視台將林麗君誤報為郭新政,另系列影片與書籍內容均屬「意見表達」,否認具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林麗君當時戴口罩出現在李新墜樓現場,面對記者詢問是否為郭新政時,在旁的男子指林麗君就是郭新政,林麗君未否認便搭車離去,至於也在場的黃明烈同樣不發一語匆匆離去、未加以澄清,故夫妻行為客觀上足以使在場記者誤認林麗君為郭新政。
法官審酌郭新政於「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與書籍內言論或文字多屬意見表達,雖用語較為激烈,但尚未達不堪程度,且林麗君在墜樓現場遭誤認時,夫妻又未澄清,導致媒體報導而產生聯想墜樓一事與李新、郭新政間感情因素有關,確實已影響郭新政的名譽,郭新政才會製作「誰摔死了李新」,並由盛竹如旁白以自清,並非出於惡意。
法官另審酌盛竹如是受郭新政邀請,擔任系列影片主播,而影片中台詞、文稿均由郭新政提供,且盛竹如確實基於新聞專業執行業務,又無證據可認定盛竹如利用新聞播報手法侵害黃明烈、林麗君名譽;況且,盛竹如播報前也已經過查證,並可合理確信,故盛竹如同樣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