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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侵占被桃檢提起公訴 他拉布條抗議還控檢瀆職

劉姓男子在桃園地檢署前拉白布條抗議。(記者周敏鴻攝)

劉姓男子在桃園地檢署前拉白布條抗議。(記者周敏鴻攝)

2020/09/14 15:1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劉姓男子下午前往桃園地檢署拉白布條抗議,並按鈴控告檢方瀆職,他指控,他被周姓男子控告他侵占400萬元,桃檢明知他沒有偽簽債權證明等文件,仍將他提起公訴;而他控告承辦檢察官瀆職,也因「官官相護」不了了之。桃檢回應,檢察官調查後依職權將劉男提起公訴,並無不妥,絕無劉男指控的瀆職等情事。

劉男說,2014年間,他幫友人周男討債,順利討回400萬元,後來他也依約將其中的200萬元交給周男,但當時並未簽下收據等任何文件。2018年間,他的其他友人疑為周男涉嫌違反銀行法吸金的被害人,他受託跟周男打官司,周男自此跟他翻臉,兩人還因此發生多起傷害、毀損等糾紛。

周男2018年另以當年劉男幫他討債卻未將錢交給他為由,提出侵占告訴,周男說,桃檢同年調查偵結,予他不起訴處分,豈料周男提起再議,桃檢今年3月間,將他提起公訴,然而檢方指他2013年間沒有收入、偽造債權清償證明書上的周男簽名等證據,都並非事實。

劉男為此對承辦檢察官提告瀆職,桃檢8月間已予承辦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桃檢指出,承辦檢察官依調查內容偵結,將劉男依侵占罪嫌提起公訴,過程並無不當,瀆職指控當然不成立。至於檢方提起公訴的證據力,劉男應在法院審理時,提出證據有疑慮的證據以自清。

劉姓男子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指控檢方瀆職。(記者周敏鴻攝)

劉姓男子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指控檢方瀆職。(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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