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扣款6160萬違約金 大同公司提告
大同承包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標案,因國防部扣除履約保證金、預期違約金共6160萬元,提告要求給付。(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同公司承包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標案,卻因國防部扣除履約保證金、預期違約金共6160萬元,提告要求給付。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國防部委任律師強調,大同擅自停止生產導致延遲交貨,依約扣款無誤。
大同得標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標案。今委任律師主張,雙方先前已合意解除契約,故國防部應返還履約保證金1260萬元,一旦國防部拒絕發還,該筆款項也屬懲罰性違約金,依法請求酌減,其餘4900萬元預期性違約金同樣應予酌減。
律師也請法官命國防部提供「抗彈纖維布」各次驗收的壓機製成影片,原因在於,國防未依設定好的參數壓機,導致驗收不合格,故不可歸責於大同,且國防部直到去年7月9日後,才准許大同在場「遠遠」觀看製程,卻未提供壓機畫面,故依法請求。
國防部委任律師辯稱,大同擅自停止生產才是延遲交貨主因,無關國防部,且壓機影片恐有國安疑慮,是否提供交由國防部決定。
大同公司人員見狀反駁,國防部當初公開招標時,相關資料均已提供,否認具國安疑慮。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11月25日再開,屆時將整理本案爭執不爭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