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高掛卻免不了國賠?律師林智群點出台電武界壩致命疏失
律師林智群認為,就算武界霸外有警示,但應有的放水SOP沒做,一定有疏失責任。(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投縣仁愛鄉的台電武界壩12日疑似電動閘門異常放水,造成在下游溪床露營的兩家4人被沖走,已知3人溺斃1人失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點出武界壩致命過失,「我不認為國賠責任可以完全免除」。
林智群指出,有網友說台電只是公營企業,不適用國賠,但這種水利設施一定有「主管機關」跟「管理機關」,要告一定是兩個都告,像「武界壩」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管理機關是台電,這個案子一定是用國賠程序的。
林智群表示,也有網友認為國賠法第3條第3項新增規定:「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就算國家機關在河川地已經架了告示牌,但仍須經必要流程才能放水。
林智群說,「武界壩水庫運用要點」第11點明確規定,「本水庫實施防洪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應於1小時前發布洩水警報,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本部水利署第4河川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法治村派出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南投縣消防局、南投縣消防局水里消防隊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下游居民,加強防範。」
林智群強調,武界壩放水前1個小時要發佈洩水警報,還要通知各機關,在電腦故障下導致這個毫無必要的放水,應有的放水流程都沒做,一定有疏失的,「我不認為國賠責任可以完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