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員警排解糾紛 慘遭婦人毆打

王員的眼睛遭到余女打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鶯歌所王姓員警,今年2月間接獲吵架案件,到場排解糾紛,未料當事人余姓女子情緒失控,竟然出拳毆打王員,還把他的眼鏡打爛,王員當場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將她逮捕,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余女確實攻擊員警,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今年2月間,余女和友人因細故爭執,吵到旁人看不下去,通報警方請求排解,王員和同事獲報到場處理,沒想到余女在氣頭上,不聽勸,竟然把怨憤發洩在警察身上,出拳相毆。
余女毆打王員的臉部、拉扯手部,並扯落他的眼鏡,抓傷其左臉與左手;王員為了讓余女冷靜下來,將她壓制在地上,自己卻左膝擦傷,而眼鏡因為掉在地上變形,鏡片掉落碎裂,導致王員眼前一片霧茫茫,幸好同事幫忙,一同制伏王女,才成功使她停止攻擊,當場逮捕,依妨害公務罪送辦。王員另還加告一條傷害罪,余女承認攻擊警察,新北地檢署予以起訴。
新北地院批評,余女於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竟以強暴傷害方式致王員受傷,並毀壞其眼鏡致令不堪用,所為顯然無視國家法治,並對公務員值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且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及財產權益,所為於法不容。審酌余女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決定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