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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到公差兵 「不算行使公權力」聲請國賠敗訴

海軍中士出公差出車禍,法官認定不算行使公權力,判被撞騎士告國賠敗訴。示意圖(資料照)

海軍中士出公差出車禍,法官認定不算行使公權力,判被撞騎士告國賠敗訴。示意圖(資料照)

2020/09/11 10:5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海軍艦隊廖姓中士聽從上級指令,出公差到營區外購買軍艦操演室需要用的麥克風,廖採買途中與高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高重傷送醫並提告國賠263萬,法官認為,廖姓中士當時雖然是因公出差,但只能算「私法行為」,因此判高敗訴。

判決指出,海軍廖姓中士前年5月10日上午9點接獲長官指令,出公差到營區外購買軍艦操演室需要用的麥克風,廖請公假離開營區時,穿著便服騎著自己的車,在三民區一帶與高姓騎士發生車禍,導致高頸椎挫傷、肢體多處挫傷。

高送醫治療後,光醫藥費就高達66萬元,再加上工作損失及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他向海軍提告求償263萬;高雄地院審理時,海軍辯稱,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公告金額1/10以下採購行為,處於與私人相當法律地位,從事一般行政的輔助行為,並受私法之支配,「並非」行使公權力行為,不符國家賠償法。

法官認為,廖姓中士當時雖因「執行職務」而外出採買「麥克風」,此行為不算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的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應該認定為海軍司令部為了滿足自己業務上的需求,而購置其業務所需物品而己,只能算是一般私法行為,並非行使公權力,因此認定高姓騎士請求無據,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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